各区(市)清洁取暖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青岛市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4月2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青建办字〔2021〕22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