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依申请对展示厅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装修工程等26项技术负责人业绩进行了核实,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施工、使用单位确认相关业绩真实有效,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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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