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评审专家在监督检查、方案论证、质量评优、政策制定、技术咨询和评审鉴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更新换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管工作实际,经过单位推荐、自主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入选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名单予以正式公布,并就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评审专家库的组建、考核和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终止。按照“行为挂钩、动态淘汰”的原则,评审库专家实行定期换届、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届内评审专家不能履行专家义务的,将及时动态调整。每年年终对专家库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存在违反评审纪律、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等情况的人员及时予以解聘,净化专家队伍。
二、有关单位组织市政公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应当从我局公布的评审专家库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有效期内在册所涉专业专家,组成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组员自行选出。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危大工程,如确需聘请外埠专家,受聘专家资格不得低于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人员的基本条件(专家资格证明材料需存档备查),且本市库内专家不少于3名。
三、为进一步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我局自主开发建立了“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包括专家申报换届、施工方案评审、专家随机抽取、上传论证结论等均应通过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详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
四、2023年度《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增补专家名单的通知》(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308/t20230817_7415947.shtml)文件公布的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试验检测的三类增补专家,请务必于2025年1月31日前登录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后,填报专家个人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市评审专家电子数据库管理。另外,结合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延长2023年度增补评审专家聘期且与2024年度本届评审专家库聘期保持一致,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未及时填报相关信息而影响专家随机抽取、施工方案评审、年度工作考核等工作的,均由本人承担责任。
五、受聘专家需严格遵守评审工作有关要求,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严格遵守和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地从事检查评审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同意,受聘专家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身份执行我局统一指派以外的任务。
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名单.pdf
附件:2.2024年度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名单.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